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第9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文件要求,康保县芦家营乡人民政府《康保县芦家营乡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由验收工作组出具了验收意见。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名单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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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